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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海关区纪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9-04 13:56:37 阅读量:107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区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制度,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工作职责

区纪委书记办公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的指示、决定及区纪委全会的决议;研究日常工作中的重大复杂问题;酝酿提交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范围

(一)研究涉及全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的重要问题、重要组织人事事项等需要提交区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研究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及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对区纪委常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调度。

(四)交流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五)研究可以不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又不宜由区纪委书记、副书记个人决定的事项。

(六)其他需要区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定的事项。

三、会议程序

(七)区纪委书记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由区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八)区纪委书记办公会议题,由区纪委书记或者副书记直接提出,或者由委局各室(部)报经主管常委、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提出,呈报区纪委书记确定。议题的收集、整理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负责,经主管副书记同意后,呈报区纪委书记确定议题和召开时间。区纪委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九)区纪委书记、副书记为书记办公会出席人员,区纪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会议列席人员。必要时,可以扩大会议参会范围,具体扩大范围由区纪委书记确定。

(十)区纪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区纪委书记办公会记录人员,负责记录会议议题、出席列席人员、发言、讨论情况等。会议资料、会议记录等应当及时整理,一般每年年终集中交档案室归档。档案室应当严格做好保密工作,未经区纪委副书记以上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查阅。

(十一)区纪委书记办公会不编发会议纪要。根据会议情况和工作需要,必要时可以向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印发议事通报。议事通报由区纪委书记签发。

四、组织原则

(十二)召开区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

(十三)需要区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一般应当提前半天将会议讨论内容通知与会人员。

(十四)区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问题,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如对议题产生较大分歧,一般应当缓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不得以区纪委书记办公会代替区纪委常委会会议作出决定。

(十五)区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由区纪委书记安排副书记组织落实,办公室负责抓好督办。

(十六)区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除经批准可以在系统内公布的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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