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9-01 17:11:16 阅读量: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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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纪委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区纪委)与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监察委员会(简称区监委)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市纪委监委和区委领导下,区纪委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委(纪检组)的领导。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区委工作机构,设在区纪委。区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三)支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区监察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全区纪检监察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区委组织部负责区委巡察机构的科级干部提名、考察,报区委任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区委巡察机构科级及以下干部人事工作。
(十)完成市纪委监委、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编报单位构成看,纳入2018 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1个,执行行政会计制度,单位预算级次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共2个,本部门行政编制49人,事业编制11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基本性质 | 经费形式 |
1 | 中国共产党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 行政单位 | 财政拨款 |
2 | 山海关区提创展促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财政拨款 |
3 | 山海关区甲申史鉴馆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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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 纪委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决算收入总计957.05万元,决算支出总计973.3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1.1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4.85万元。
2018年度收入与年初预算对比减少29.33万元,原因是:精简纪检监察业务收入;与2017年度收入相比,增加42.81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多,经费不足,不够维持机关正常运行。
2018年度支出与年初预算对减少13.00万元,原因是:机关厉行节俭,节约开支;与2017年度支出相比,增加205.57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多,经费不足,不够维持机关正常运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57.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9.28万元,占87.69%;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17.77万元,占12.3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73.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7.66万元,占82.97%;项目支出165.72万元,占17.03%;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与2017 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914.2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767.8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7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7.13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形成的财政拨款收支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839.28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16.45万元,增长2.00%,主要是人员增多,经费增加;本年支出764.21万元,减少3.60万元,降低0.47%,主要是机关厉行节俭,节约开支。
(二)财政拨款收支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9.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09%,比年初预算减少147.1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精简纪检监察业务收入;本年支出76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48%,比年初预算减少222.1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机关厉行节俭,节约开支。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73.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4.37万元,占77.5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92万元,占11.4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1.96万元,占6.37%;住房保障(类)支出46.14万元,占4.74%。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9.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3.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6.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对比增减原因分析
1.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25.9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0.09万元,增长342.25%,原因是:为配合上级纪委巡查、查办案件以及本级纪委巡查、查办案件工作需要;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增加6.69万元,增长34.72%,原因是:车辆增加,本级纪委巡查、查办案件工作增加。
2.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原因是:2018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未安排,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原因是:2018年未发生因公出国费用,年初预算未安排,2017年也未发生因公出国费用。
3.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1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2.78万元,增长290.45%,原因是:车辆增加,本级纪委巡查、查办案件工作增加,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0.71万元,降低3.97%,原因是:控制节俭车辆消耗。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本部门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原因是:2018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未安排,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变化,原因是:2018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未安排,2017年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维护费:本部门2018年公务用车年运行维护费17.1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2.78万元,增长290.45%,原因是:车辆增加,本级纪委巡查、查办案件工作增加,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0.71万元,降低3.97%,原因是:控制节俭车辆消耗。
4.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8.7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7.31万元,增长497.28%,原因是:为配合上级纪委巡查、查办案件以及本级纪委巡查、查办案件工作需要,与2017年度决算数相比增加7.41万元,增长540.88%,原因是本级纪委巡查、查办案件工作增加。
(二)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数量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2.因公出国(境)团组个数为0个,0人次;
3.公务接待批次62批次,586人次。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也是区纪委与新组建的区监委合署办公的第一年。在市委、市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区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团结带领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坚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全系统不断提高理论思维、战略谋划和精准落实水平。
2.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
3.深化政治巡察,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区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区委书记多次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巡察工作五年规划,设置一办三组,配强巡察力量,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
4.坚定不移纠正“四风”,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区委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山海关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转变文风会风的意见》,县级领导干部带头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带头严守纪律规矩,坚决抵制和纠正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5.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紧盯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聚焦中央省委巡视移交、上级纪委交办、市委区委主要领导批示及重点信访问题,集中力量办案攻坚,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6.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开展巡视巡察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专项整改“回头看”工作得到省纪委领导肯定批示,在省市综合评估中位居全市前列。
7.全面加强纪律教育,筑牢“不想腐”的思想根基。开展经常性纪法教育,深度打造“廉润山海”宣传平台,宣传教育覆盖面不断扩大,打造了层次更高、辐射更广、效果更实、更具山海关特色的廉政教育品牌。
8.围绕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打造纪检监察关城铁军。自觉坚持在市纪委监委和区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报告工作情况,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及时主动请示报告。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一年来,全区全面从严治党成效显著,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从我区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反馈和审查调查情况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收敛不知止,一些重点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农村信访举报占比较大,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有的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管党治党不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需发力;一些干部不敢担当、不善作为,懒政怠政、推诿扯皮等问题依然存在,争先创优意识树得不牢,缺乏拼搏竞进、事争一流的精神状态,作风纪律建设仍需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干部队伍的理论水平、履职能力还有较大提升空间,纪法衔接、法法衔接还需进一步推进。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2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9.74万元,降低25.98%,主要原因是机关厉行节俭,节约开支。比2017年决算数减少39.51万元,降低41.27%,主要原因是机关厉行节俭,节约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从采购类型来看,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是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或报废情况。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车改后由车改办统一调配给本单位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是未增添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是未增添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总额为528.45万元,比上年增加16.28万元,资产构成:固定资产256.63万元比上年增加55.09万元,流动资产271.82万元比上年减少38.81万元,其中主要实务数据:汽车5辆,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房屋0.00平米比上年相比无变化,价值0.00万元比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他固定资产164.66万元比上年增加55.0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及政府采购情况无收支及结转结余情况,故08、09及10表以空表列示。
2.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填列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一、资本性支出:填列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经费形式:按照经费来源,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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