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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关区纪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08 10:06:52 阅读量: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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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国共产党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机关、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支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承担巡视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做好巡视整改督查督办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巡视巡察移交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

(四)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全区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区委组织部负责区委巡察机构的科级干部提名考察,报区委任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区委巡察机构股级及以下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和区委管理领导人员企业、学校、医院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市纪委监委、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编报单位构成看,纳入2019 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如下: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支总计(含结转和结余)956.42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收支各减少151.82万元,下降13.70%,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22.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7.09万元,占95.72%;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35.18万元,占4.2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38.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9.33万元,占84.10%;项目支出149.24万元,占15.9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与2018 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形成的财政拨款收支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本年收入787.09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52.19万元,降低6.22%,主要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入减少;本年支出938.57万元,减少34.81万元,降低3.58%,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66%,比年初预算减少176.8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精简纪检监察业务收入;本年支出93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7%,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25.35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机关厉行节俭,节约开支。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38.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39.04万元,占78.7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48万元,占9.11%;卫生健康(类)支出66.95万元,占7.13%;住房保障(类)支出47.10万元,占 5.02%。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4.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663.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1.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70万元,完成预算的94.36%,较预算减少0.46万元,降低5.64%,主要是无公务接待费支出;较2018年度减少18.26万元,降低70.34%,主要是车辆使用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本部门2019年度无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预算持平,主要是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费用,年初预算未安排;较上年无变化,主要是2018年度也未发生因公出国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0万元。本部门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年初预算持平,主要是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较上年减少9.48万元,降低55.18%,主要是车辆使用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本部门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持平,主要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较上年无变化,主要是2018年度也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部门2019年度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持平,主要是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较上年减少9.48万元,降低55.18%,主要是车辆使用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本部门2019年度公务接待共0批次、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预算减少0.46万元,降低100%,主要是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度减少8.78万元,降低100%,主要是机关节俭公务接待费支出。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 资金情况:2019年我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共5个,预算合计金额47.5万元,执行合计金额44.99万元;

2. 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54号)有关规定,对照本部门2019年预算项目绩效进行了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

3. 重点工作情况: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财务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财务规章制度。按照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组织实施,在预算执行中开展目标运行的跟踪监控,确保预算预期目标的实现,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在今年部门决算公开中反映纪检监察专项公用经费项目及纪委监委专项办案费项目等5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 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达到50%的项目有4个,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在30%以下的项目有1个,工作未开展的项目有0个。

2. 实现绩效目标的项目有5个,涉及资金47.50万元;未完成绩效目标的项目有0个,涉及资金0万元。

3. 偏差原因分析:无

4. 过程中采取的整改措施:一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资金使用效率;二是调整预算安排,提高资金运行绩效。

整改结果:确保了后期项目实施进度的加快、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了项目绩效目标的指标设定工作。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05万元,比2018年度增加34.82万元,增长61.92%。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较上一年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从采购类型来看,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是无公务车辆购置或报废情况。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车改后由车改办统一调配给本单位的车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是未增添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是未增添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无收支及结转结余情况,故08、09表以空表列示。

2.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经费形式:按照经费来源,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四类。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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